(六)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三、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七)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挪用、楼盘烂尾;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严防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
(八)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坚决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
(九)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要强化检查和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四、加强监督指导和舆论指导
(十)强化工作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作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工作的业务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担负起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责,强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上级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人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莱芜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市场调控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要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指导和政策支持工作。
(十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省、市房地产政策的正面宣传,共同分析研判房地产形势,准确把握市场方向,提高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及时发布有关房地产交易情况等信息。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住房消费,稳定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