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征兵政策规定
(一)征集时间8月1日全面展开,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适当提前。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二)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减少并逐步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二、征兵体检相关标准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3、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4、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