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设等级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分等级。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以上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3个学科参加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主要用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的两个依据之一。
促进入学和升学机会公平
促进入学和升学机会公平,是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厅厅长王凤友表示,贵州省《实施方案》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考生上大学的机会。从2015年起,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
另外,《实施方案》还对义务教育和农民工子女就读做出规定:县级以上城区小学100%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初中90%以上实现划片入学。继续试行学区制和小学入学、小学升入初中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招生,加快实现户籍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和考试公平。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升学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