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爱集体、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所有在校学生及其他短期住宿人员,适用环境为有以上住宿人员住宿的宿舍及其他建筑。
第二章宿舍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相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系、部辅导员的配合下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所有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寝室调配、住宿安排、常规维修、生活秩序、绿化美化、公共环境卫生及其他服务工作,并配合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及各二级学院、系、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全体员工应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为工作准则,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院学生会下设学生公寓学生管理委员会,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吸纳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宿舍的日常工作,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不断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七条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