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学生有选课的自主权。选课在教学资源合理调配安排的前提下,学生可根据教学资源配置状况选课。学生选课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按学期进行。
第二十七条对于公共必修课,必须按教学计划修读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缺少其中任何一门课程的学分都不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对于没有按教学计划修读完课程的不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选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五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专业推荐,经转入专业考核同意,转入该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内的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达到《贵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同意后,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六)学校另有规定者。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还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下一批次录取转入上一批录取专业、院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六)应予退学者。
第三十一条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的有关事项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在双学期(二、四学期)向所在学院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三十三条学生转专业、转学手续,在每学年开学后2周内办理完毕。
第三十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节休学、复学、退学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二甲以上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学校医院同意,须停课治疗、休养达一学期上课时间的1/3及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