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老师职称晋升。
(三)人员聘任。
第六条 重大事项安排主要包括:
(一)经费的预算与决算。
(二)军训计划的修订。
(三)军训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四)军事类通识课、选修课的开设。
(五)国防生的选拔、违纪处理和毕业分配。
(六)复退军人的安置。
(七)校级以上优秀的评比和申报。
(八)科研课题的立项与申报。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在2万元以上的。
(二)会务费在1万元以上的。
(三)接待费在3千元以上的。
(四)军训服装准入资格的招标。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八条 根据人武部(军事教研室)的编制、体制实际,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由人武部(军事教研室)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决策规则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具体负责人武工作或教研室工作的同志做好材料起草、资料收集整理、调研等各项准备工作。决策时,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第十条 部(室)领导、具体工作负责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或小范围酝酿的形式代替全体会议集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