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创先争优制度【精品】(2)

规章制度2018-09-20李一老师

4.  评议记优:

每两年,各基层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评议。严格按照区委关于区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条件,以及本支部制订的评选标准,推荐优秀党员及受表彰名单。

各支部应设立《记优册》,记载评选先进党支部的材料以及优秀党员、被表彰党员的事迹。

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评选材料,由局党委进行审核,报请上级党组织审定命名,“七一”表彰。

5. 小结归档:

年终,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小结,对照规划,回顾一年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明确方向,制订下一年的“创先争优”规划。每年的“创先争优”规划、先进事迹材料和小结应及时归档。

四、  几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1. “创先争优”活动不是单一的评比表彰,其根本点在于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活力。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党内各项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风建设。

2.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必须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要克服单纯任务观点和形式主义的做法,努力做到规划目标化、措施具体化、工作规范化,多层次地进行发扬表彰,不断提高“创先争优”活动的水平。

3. 局党委根据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及时发扬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各基层党组织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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