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会诊的要求及时限制度【集锦】(2)

规章制度2018-09-01李天扬老师

(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患者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患者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危重患者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视当时患者的综合情况,可将患者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

(2)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患者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

 1)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3)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

(3)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不能确定诊断;

 2)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