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职工请假两节课以内由处室主任、各办公室主任批假,须开具出门证明,并注明外出原因,对于末注明原因的一律视为私假;如有课,原则上一律不准假,特殊状况的外出教师的任课须由各处室、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安排好;如果没有调好课而外出的,一律视为旷课。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课程部主任进行批假,艺校教师请到艺校办公室请假(课程部副主任),请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1天)由副校长批假,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批假。要填写请假审批单。请假累计满6节视为1天,考核依据处室开具的出门证明。
4、请假批准后,无论由谁负责审批,务必由请假人到课程部进行代课或调课安排,持课程部签发的调课单或工作交接单到各办公室或处室主任处进行登记,所有工作全部落实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对于无调课安排、工作未交接的请假教职工,导致出现空堂、分配工作无人管时,经查属实,一律视为旷工、旷课处理,严格执行处罚制度。班主任老师须准确把握本班课时计划落实状况,如出现空堂、空岗现象,班主任老师应及时向课程部汇报,并协助做好代课安排。
5、原则上校园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一律不理解电话请假。对于极特殊状况,需进行电话请假时,须先向处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请示自己的调课安排,并由处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在第一时间向课程部主任进行调课说明,对于没有进行课时安排而末到校的电话请假教职工,校园领导一律不准进行批假。
6、教职工外出学习、开会或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行的活动时,需持有关文件、通知到校长室进行审批,持批假条到课程部填写调课单,直至自己的课时调整完毕后方可离校。对于上级业务部门的电话通知,原则上由上级业务部门活动召集人向校园办公室请假,由校园办公室做好电话登记,报校长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再到课程部办理调课手续,一切完毕后方可离校。对于上级业务部门活动召集人给于教师个人的电话通知,校园一般不予批假,同时,请我校教职工向其说明校园考勤制度。
7、教职工因病请假时,需持医院或诊所诊治证明,对于实在不能到校履行请假手续的教职工,要电话向处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说明自己的课时安排,并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调课安排,由课程部登记好教职工请假时间。同时,要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向分管领导请假。对于无故不到、病后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病愈而没有及时到课程部消假者,视为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