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准则》要求,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克服好人主义的制度保障。
第四,要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准则》要求,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员说真话,讲实情,有效地克服好人主义。因此,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是克服好人主义的重要途径。
第五,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准则》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践行正确政绩观,发扬钉钉子精神,力戒空谈,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做到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无私无畏,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决不能让“老好人”沾便宜、有市场。这是克服好人主义的组织保证。
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是克服好人主义的基本前提。好人主义的实质是个人主义,是把个人名利得失放在党性原则之上的价值选择。精于算计个人得失的人、四面讨好的人,往往也是功利私心比较重的人。好人主义无非是怕得罪人,担心会丢选票,影响个人利益。“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好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这一“总开关”,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事业为重,敢于担当,不可无原则地趋利避害,面对大是大非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面对软弱涣散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面对歪风邪气要坚决抵制、决不退让,真正做到党的事业重如山,个人名利淡如水,宁可得罪人吃眼前亏,决不放弃原则当老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