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干部办公面积标准该有多大

规章制度2018-08-06李天扬老师

一周工作日的第一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正式披露。

政知见注意到,这是第一次从中央层面颁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要说起办公用房相关规定,以前也有过,例如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不过这是针对建设标准的;说起管理办法,像重庆、江苏、甘肃、宁夏、广西、黑龙江等省级政府,西安、宁波等地方都出台过。

但!是!像中央这么高规格、全面的管理规定,还是第一次。

两个“动态调整”

新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也提到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办法》第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具体来说,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财政部,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也就是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的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而后者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不断“制定和完善”的,处于“动态调整”中。

说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办法》中明确说,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政知见捡重点说,在置换方面,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同时,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此外,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这里还有一个“动态调整”,就是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还有一种配置方式是“建设”,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

说完了针对配置方式的要求,那么,配置需要的钱从哪里来?

《办法》中明确写了,配置所需要的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同时,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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