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沟通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提高,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等有效工作机制。市直各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部门协助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市政府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切实把城市噪声扰民整治工作作为保障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城区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区)管委会发挥主体作用,其它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我市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各城区政府、管委及对噪声源负监管职责的市级职能部门按职责自本方案下发一个月内制定本年度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噪声整治办。各城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自辖区内相关部门按照本辖区噪声扰民整治方案开展辖区噪声扰民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对照部门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各成员单位成立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机构及责任人员,按时参加噪声扰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并遵守联席会议制度,每月2日前向市噪声整治办报送上月的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报表,7月2日前报送上半年噪声扰民整治情况和相关报表,12月2日前报送全年噪声扰民整治情况和相关报表,12月5日前整理归档各自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档案材料并报送市噪声整治办。市噪声整治办组织年度考评工作,定期通报各辖区、部门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情况,根据噪声扰民整治成效开展不定期联合督办,实行边督边改,一案一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