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为了帮助广大群众切实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社区大管家”记者近日将跟随相关执法部门,对广大读者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进行现场核实解决。对存在的问题,《社区大管家》栏目将一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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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答复:针对这些问题,YMG记者采访了公安、城管和环保等部门。芝罘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周涛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010年4月1日之前,城市噪声归城管部门管理,之后噪声污染问题归公安和环保部门管理。收购废旧物品属于特殊行业,目前,在市区小区内收购废旧物品的场所全部为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不在小区内审批场所。如果经营者出现占道经营的行为则由城管部门监管。目前在市区范围内,政府部门只设立了两家大型收购点,一处在新桥,名字为东方旧货市场,另一处在幸福十二村海城旧货市场。
烟台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大队长曲海波表示,针对噪音问题,公安部门具体负责以下范围:1、交通噪声污染。2、未经批准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污染。3、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的噪声污染。4、从事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5、擅自在市区范围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造成的噪声污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以上噪声污染,市民可直接拨打110。
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书记刘新民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具体负责以下管理范畴: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污染。2、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3、在居民住宅区从事餐饮、文化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发现问题,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12369、692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