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投诉电话和投诉方法(2)

规章制度2018-07-12李天扬老师

记者分别于5月2日、4日夜晚前往蓝先生反映的工地察看。2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该工地依然灯火通明,一台大型挖掘机在一角持续作业,机器的轰鸣声听着相当刺耳,直到随后一场暴雨来袭,工地才停止作业;4日夜晚11时40分左右,该工地依然在挖掘土方,工程车进出的响声和挖掘机的轰鸣声此起彼伏。记者在大门处看到,此工地为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赣州西津路新华府工地,但在周围围挡处未看到相关公示信息。

5月5日,住在章江新区绵江路公园首府小区的杨女士也反映,与她家一路之隔的“云星·公园大观”建筑工地经常夜晚施工至次日凌晨,几辆工程车和挖掘机作业产生的噪声让她们无法休息,特别是她女儿还有一个月就要参加高考,建设单位如此作业严重影响小孩备考,她4月14日始向环保部门反映,但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得到改观。

还有市民反映,5月4日晚近10时,章江路“达芬奇”楼盘附近一工地、6日中午赞贤路嘉逸花苑小区后面一工地,均开挖、搬运泥土,噪音不断。

施工扰了民 随时可投诉

对于市民反映的工地施工扰民问题,章贡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及时调查了解,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执法、管理。

5月5日中午,在得知居民反映五龙湖商住小区建筑工地依然在施工,影响旁边居民休息后,该大队沙河中队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并告知工地相关人员施工时间要求,明确表示如果不听劝阻,他们将要求停业整改,如果拒不执行,将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对于休息时间的界定,相关执法人员告诉赣州晚报记者,《赣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明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在城市市区的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和午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依照《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因该文件只规定夜间和午间,具体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6时。

对于什么情况下会批准同意施工单位在夜间和午间作业,赣州晚报记者向市环保部门咨询,得到的答案是,只有必须继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如楼板浇筑才可以,而且审批时会严格规定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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