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5)

规章制度2018-07-12李一老师

(二)超等级收费的; 

(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五)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未按照《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管理、监督物业服务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在合同期内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同时,要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到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其他管理人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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