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工程装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海工平台生产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对所属海工平台生产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依据规范条件制定相应的评审细则,并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4.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四十)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海洋工程装备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每年要对本地区或所属公告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撤销公告资格的,应当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四十一)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八、附则
(四十二)本规范条件所引用的标准均以适用的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四十三)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的海工平台生产企业。
(四十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四十五)本规范条件自20XX年2月1日起实施。
篇三:海工订单
20XX年上半年,海洋工程装备市场持续回升,建造市场在热点转换中持续繁荣,韩国等世界海工建造强国抓住时机,接获了大量订单,进一步巩固了在海工建造领域的统治地位。
热点轮动中市场活跃
20XX年上半年,海洋工程装备市场在热点轮动中总体仍保持了持续繁荣局面。据统计,20XX年上半年全球海洋工程装备市场共成交订单308亿美元,虽略低于20XX年上半年369亿元的成交金额,但已达到20XX年全年订单总额的52%,远远超过20XX年全年230亿美元的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