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核准限额内积极推行“全员竞聘”制度,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学校的生机和活力。
6。上级文件另有要求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
[20xx]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竞聘条件
1。专业课教师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2。高级职称五级、六级岗位分别按照上级人社审核的准用数额空缺情况及聘任高级职称时间的先后顺序,选取1。5倍的人员进入竞聘范围;空缺的高级职称七级岗位由具备高级职称资格者竞聘;
3。中级职称八级、九级岗位分别按照上级人社部门审核的准用数额空缺情况及聘任中级职称时间的先后顺序,选取1。5倍的人员进入竞聘范围;空缺的中级职称十级岗位由具备中级职称资格者竞聘;
4。已聘任助级职称者可竞聘11—12级岗位;
5。员级教师:具备学校事业岗位基本条件有关条款,由学校直接聘用。
四、方法程序
1。公布竞聘岗位。依据经上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竞聘岗位的岗位名称、数量、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2。个人申请及资格审查。竞聘人员向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每人只能申请竞聘一个岗位。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对提出申请的竞聘人逐人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的竞聘人选予以公示。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5—12级)的先后顺序,分别组织竞聘。竞聘采取综合考核计分、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审核的方法进行。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根据计分顺序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选。
4。公示。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级、数量、职称聘任方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聘任结果等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聘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