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岗位竞聘办法细则(6)

规章制度2018-06-06李天扬老师

7。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8。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2年,担任各类项目组长及以上职务。

⑵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4年,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8年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9。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0。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1.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竞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各级空岗数量和任职条件(3月27日——29日);

(二)个人申报。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准备工作述职材料,填写《竞聘上岗申请表》(见附件1)(3月30日——4月2日);

篇三: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行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根据上级批复的设岗方案,现就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注重工作实绩、资历和能力的原则;

4。坚持按岗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以上级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为依据,按照准用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聘任。

二、聘任竞聘范围和要求

1。参加竞聘人员必须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编制计 划内在职在岗人员;按上级规定离岗人员可参加竞聘;

2。具备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3。原取得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空岗的情况下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

4。专业技术职务主系列和辅助系列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聘任,执行同样的竞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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