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二条 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竞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是:
(一)正高级一级、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正高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四级岗位工作满3年,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正高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副高级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六级岗位工作满3年,或在七级岗位工作满6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副高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七级岗位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副高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中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九级岗位工作满4年,或在十级岗位工作满8年,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十级岗位工作满4年,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初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员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
原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须符合上述条件。
第十三条 竞聘工勤技能岗位,应当具备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