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2】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1、采购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
2、采购部门所有采购必须按预算计划、组织进行采购,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活动和验收程序。
3、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特殊性、临时性急需购买物资需申报调整预算,并完善相关手续。
6、对大宗设备、物资进行采购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务、修建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
7、对小额的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8、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价格,监督验收入库和完善采购计划。
9、单位领导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10、财务科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发票真伪并执行付款结算。
11、采购完毕必须做好采购资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12、本制度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