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业务向来是重中之重,它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欢迎参考。
一、政府采购范围。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政府采购范围。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在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应将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一并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经批准后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包括的主要内容: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所列的项目,所要购买的品种、规格、数量、购买时间及金额等。各采购人年度中因工作情况变化,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说明调整原因,报经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审核同意后,由财政局预算股出据调整政府采购预算通知。
三、提出政府采购申请。
各采购人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采购项目的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所要购买的品种、规格、数量、购买时间及金额,同时将所需资金缴入财政国库采购专户。
四、确定采购方式。
财政局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人所要采购的项目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确定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办理完成时间。
五、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采购办公室所确定采购方式、办理完成时限,与采购人代表共同制定标书,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18、19号令所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六、签订供销合同。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确定预中标供应商后七个工作日内,其他落标供应商未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出据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供应商签定供销合同,同时将合同副本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货物验收。
供应商根据供销合同将货物提供给采购人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向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管理办公室出据验收合格报告,并向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出据平昌县政府采购货款支付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