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4)

规章制度2018-11-07王新老师

(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公示无异议后,设备科递交申请报告给**市政府采购办,进行审批。

(七)**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委托**市招投标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八)医院和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合同。

(九)医院建立医疗设备验收制度。医疗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院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十)验收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条款,按本单位有关审批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

(一)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

(二)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

(三)独家生产的设备

(四)医院已另订立协议的设备

(五)设备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

(六)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其他设备

四、其他事项:

(一)医院设备科负责保存招标投标资料。

(二)中标单位和医院签订合同,已中标的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定协议或不执行已签定协议的,医院将中止其中标资格。医院应加强合同的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本规定由医院设备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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