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人员的业务操作要求,从而有利于加强考核;有利于在采购部门贯彻按劳分配制度,有利于激发职工的责任感与事业心。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基层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参考!
为规范街道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分类
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日常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一般办公用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采购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月底,申购部门需在前一月月底将申购单送至党政办公室。如临时需要且党政办公室无库存的,实行零散性急用现买双人采购制度。
(二)特殊办公用品,各科室(中心)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经科办负责人、分管领导、财统科、党政办和办公设备采购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按照政府采购办法统一采购、管理、发放,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特殊办公用品一般由党政办按照标准配置(其中,打印机原则上一个办公室共用1台,5人以上办公室可配置2台;复印机一个办公点设置1台),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审批表中予以说明,并说明必要性。
(三)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除政府采购规定范围以外,按照询价采购办法,比较网上购物平台、超市采购价、供应商报价等价格后,选取最优单位进行采购。
三、办公用品的发放和领取
(一)各科室必须明确专人领取办公用品。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需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领取非库存、专门采购的办公用品时,领取人须在购物发票上签字。
(二)党政办及各科室领取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应以替换品类为主(如笔芯),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作出解释,否则党政办有权拒付。领取会议和接待用品时应由承办(接待)科室凭会议通知或科室负责人签字的纸质说明,列明申请物品及数量,方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