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领取时间一般在每月1-5号,各科室领取人应提前梳理好本月所需物资(除电脑耗材外)在该时段内领取。
(四)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器、计算器、剪刀、台历架、U盘等)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四、办公用品的保管
(一)办公用品由党政办负责保管。办公用品的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二)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三)各科室领取人应妥善保管领取的物资并按照实际使用需求发放给科室人员。
(四)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五)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六)特殊办公用品应接受党政办调剂。报废和更新、维修需经党政办统一办理。超过报废年限、同一问题经反复维修且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70%方可进行报废。
(七)各科室配备的电脑设备,实行电脑管理个人负责制。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电脑,不得随意调换他人计算机的某些部件,如鼠标、键盘等。任何人不得自行打开机箱或拆装机器,不得擅自对电脑硬盘进行格式化或重新安装操作系统。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使用者要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