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6)

规章制度2018-10-24王新老师

(三十五)加强新闻统一发布和归口管理。保险公司要建全声誉风险归口管理机制,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声誉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能力和效率。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渠道和口径,提高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的能力和水平。

十、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提高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控工作格局,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三十七)强化责任分工。保险公司要把风险防控任务分解到各级机构、有关部门和具体人员,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层层落实,确保不留漏洞、不留死角。

(三十八)完善信息报告机制。保险公司要严密监测、高度警惕各类风险隐患,着力把风险化解在未发阶段、萌芽阶段。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对于出现的苗头性、突发性、趋势性风险,要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会以及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掩盖风险。

(三十九)严格责任追究。保险公司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于风险防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应对处置不当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保险公司对违法经营造成损失和风险的人员,要严格追责,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不可护短遮丑。

各保险公司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对于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将严肃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保监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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