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切实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六)切实加强资金运用依法合规管理。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依法合规开展资金运用业务。要建立健全投资制度和内控管理,认真梳理公司现行制度规定,查找制度漏洞、短板和缺陷,并开展全面整改,确保各项制度切实落地。要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和风险责任人管理,严禁在未取得相应投资能力备案的情况下违规开展投资。
(七)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切实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组织体系及机制建设。要制定长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设定合理的投资风险偏好,避免激进投资策略。要将风险偏好落实到投资决策流程中,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从风险、收益、期限、资本等方面综合评估,不能仅以收益率作为投资目标和考核依据。
(八)严禁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保险资金关联交易各项监管要求,在资金用途、投资比例、事项报送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切实依法合规,不得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等手段隐匿或转移资金去向,不得通过“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不得通过各类资金运用形式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九)防范重点领域的投资风险。保险公司要切实防范股权投资风险,完善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投资的决策流程,评估公司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要防范房地产投资的风险,跟踪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投资情况;要防范境外投资风险,跟踪研究国际经济政治形势,谨慎开展境外投资,做到风险可控。
(十)加强资金运用信息报送和披露。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资金运用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股权、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
三、完善公司治理管理体系,切实防范战略风险
(十一)科学制定战略规划。保险公司要围绕“保险业姓保”制定战略规划,避免偏离保险主业引发的战略风险。要制定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的发展战略,平衡好公司资本、业务规模、价值发展、风险承受力等因素,确保战略科学合理。要滚动修订公司战略,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导向和市场环境,对战略规划进行持续评估,并做好修订和调整。
(十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险公司要健全“三会一层”的治理体系,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与权利,完善治理架构。要对“三会一层”运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关注治理制度不合规、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不完整、治理机制运行失效等情况,并进行严格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