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各项行政事业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办涉及经济业务时,报经领导批准,到财政所领取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办理相关业务,不得使用其它自制发票或高教网教育收据。原则上当日取得的收入当日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做到先收后支,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和挪用各项收入款,违反收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七条各项支出由镇财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镇财政所根据全年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先收后支,略有结余,不列赤字。对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以保障专项项目的正常运转。对大型建设项目,应由审计部门进行工程预、决算的审计,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的有效、合理、合规、合法的使用。
第八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各项支出均由书记、镇长签字列支。
领导签字审批权限:500元以下由镇长签字列支;500元以上经镇长签字、镇党委书记审签后方可报销;5000以上大额开支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报销程序:在财务办理报销的票据、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经办人、经办事由,由各办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据实,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会计人员对报销手续和报销票据是否合规审核,会计人员有权拒付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票据。各办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对开展各笔经济业务的票据真实性负责。签字、报销时限:所有开支票据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九条经费支出要有保有压。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保证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证镇村两级机构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保证重点项目开支,压缩不合理开支,保证专项经费的正确使用。
第十条加强水、电和日常办公经费开支管理。坚决杜绝浪费水、电的现象,发扬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的精神;爱护公共财物,并不得将公物据为已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日常公用开支(含报刊杂志、办公用品、工具书籍、车辆维修、劳务、会务培训等),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统一进行办理、结算,各部门不得随意安排或购置,以保证单位对资金、资产的调配、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各办、所要本着节约使用电话费的原则,杜绝利用公话进行私聊。
第十二条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向镇财政借支款项的,要出具借款凭条,注明还款时限,分管领导签意见后,按金额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后做到借款到期归还。到期因工作待处理完时,应及时向财务人员书面说明并请领导延期,否则将在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