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原则上不出借资金。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建立预算资金拨付台账制度,各预算责任部门建立预算执行台账,每季度末与财务部核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预算责任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送财务部。财务部全面分析每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七条 年度终了,各预算责任部门应清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需结转下年度安排的本年未执行完的项目及金额,送财务部初审、汇总后,由财务部编制当年的公司预算执行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批。预算执行报告一经审批,对未提出在下年度继续安排的未执行完预算项目予以注销。
第六章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八条 公司正式批准执行的预算,在预算期内一般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原因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
第二十九条预算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一致原则,即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的要求;
(二)讲求效益原则,即预算调整方案在经济上应当能够实现最优化;
(三)责任落实原则,即对常规事项产生的预算执行差异,应当责成预算执行单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例外管理原则,即将预算调整的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不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差异方面。
(五)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六)收支平衡原则。
(七)节约就是创收。
第三十条预算调整的程序:
(一)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责任部门不得在总预算控制的前提下,在项目之间进行
调整;
(二)预算调整实行逐项审查、逐级审批制度;
(三)预算调整的申请部门(或单位)向财务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四)财务部对申请调整项目进行初审、协调和平衡,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会审批;
(五)预算调整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部下达给各预算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