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确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五)以前年度公司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公司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
(二)财务部根据公司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于每年11月初制定印发公司预算编制纲要,确定公司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公司各预算责任部门按照统一格式,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业务的下一年度预算建议,于每年11月20日前送财务部;
(四)财务部对各项预算责任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方案进行初审、汇总和平衡,并就平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协调,提出初步调整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司下一年度预算草案,于12月1日前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一条公司预算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应于12月10日前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对未能通过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的项目,有关预算责任部门应进行调整;
(二)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后的预算草案,应于12月15日前报董事会,董事会原则上在12月20日前审批预算;
(三)公司预算草案经董事会审批后,由财务部下达公司各预算责任部门执行;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公司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预算责任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筹融资活动的基本依据,各预算责任部门应会同财务部将年度预算分解为季度计划或月度计划,原则上在每季度初10日内或月度初5日内下达,以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预算内资金的拨付
(一)预算内资金拨付的基本条件为:
1、预算责任部门下达的计划或签署的审查意见;
2、合同正本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准确填写的《付款凭单》;
4、按照财务制度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凭证。
(二)预算内资金拨付的程序:由资金使用单位或预算责任部门填写《付款凭单》,并附相关文件、合同或资料,送财务部审核,按公司授权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三)预算内资金支出,由财务部根据资金的周转情况和项目进度情况拨付。合同或法律文件规定支付时间的,按规定的时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