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中小企业融资。由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与变现的特殊性,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中小企业融资便利,而且一般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适用于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中小企业。
三、自然人担保贷款
早在2002年8月,银行就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
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
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四、信用担保贷款
有担保的借款人更受银行的青睐,中小企业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另外还可以几家企业联名一起向银行贷款,这种方式叫做企业联保贷款,是现在新出的一种贷款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联保的各个企业都能贷到较高的贷款,缺点是只要有一家企业无法归还贷款,其他几家企业都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