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一、营改增的行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在试点地区,装卸搬运(搬家公司)不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现代服务业。快递业不属于现代服务业,属于邮电通讯业,交纳营业税;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二、税率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为3%;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为3%。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应税服务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应为不含税营业额)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个人投资者向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年度终了时未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该项借款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
五、企业通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门,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剩余部门不允许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六、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1)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小型微利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