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办法》对海岸线整治修复提出了哪些要求?
石青峰:《办法》提出,一是要求编制全国和省级海岸线整治修复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全国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库。二是明确整治修复项目实施要求,以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为主要目标,明确了项目的类型、技术标准等内容。三是建立完善整治修复投入机制,中央财政海岛和海域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并提出完善沿海地方政府整治修复资金投入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等要求。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海域使用金安排了整治修复项目230余个,其中沙滩修复养护、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疏浚整治、滨海湿地植被种植与恢复、海岸生态廊道建设等与人民群众需求密切相关的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已取得显著成效。
记者:《办法》出台对经济和民生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石青峰:一方面,目前一些沿海地区,海岸线资源已十分紧张,《办法》出台,将促进海岸线开发利用格局优化,有效提高海岸线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为沿海区域发展战略落实和战略性海洋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保障。
另一方面,《办法》实施将加大自然海岸线的保护力度,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引导和促进海岸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提升海岸生态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亲海需求。
记者:围绕《办法》实施,国家将采取哪些举措?
石青峰:围绕《办法》提出的各项制度及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国家海洋局将采取6大措施,保障《办法》的落实。
一是落实管控目标与管理措施。《办法》规定了11个沿海省份自然岸线保有率的具体目标,国家海洋局、沿海各省份将制定自然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管控年度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沿海市、县,列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
二是将自然岸线纳入海洋生态红线管控。严格保护岸线按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划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严格保护岸段名录,明确保护边界,设立保护标识。
三是推进海岸线管理法规、规划建设。国家将制定《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范》,指导沿海地方编制海岸线保护利用规划,进一步明确各类岸线的保护利用目标、范围和长度。目前河北、山东等地均已编制实施了省级海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明确了全省海岸线保护利用目标。
四是提高海域使用项目占用海岸线的门槛。国家正在组织编制《关于规范和加强生态用海审查的意见》,对占用海岸线的用海项目,在海域使用论证、用海预审、用海审批等环节进一步加强审查,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长度和规模,对不能满足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要求的用海项目一律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