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8)

规章制度2018-10-08王新老师

2、如果单个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重大项目应邀请省监察厅、财政厅采监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进行现场监督,

3、致函采购人,派代表参加项目现场采购活动,

4、准备好谈判现场的布置和相关工作。

5、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单个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谈判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

(二)谈判

1、采购中心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时,所有谈判响应方代表、采购人代表应到场参加,如果单个项目在500万元以上的应邀请公证员现场公证、1000万元以上的或重大项目的应邀请省监察厅、财政厅采监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中心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程序进行谈判。

2、谈判时,采购组织机构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谈判小组有步骤地与供应商就价格、服务等主要合同条款进行谈判,谈判时必须保证项目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原则。谈判小组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成交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价格并撰写单一来源采购报告。

七、确认采购结果

采购人应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要求采购人派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函”的要求进行现场采购结果确认。

八、成交结果公示。

采购结果确认后,项目经办人编写采购报告,经采购部科长和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同意后,将采购结果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发成交通知书

谈判结果公示期间无质疑和投诉的,由采购中心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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