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认为,事业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且在单位内部进行了公示,仲裁委员会应当对其有效性予以认可,且可以作为裁决案件的依据。本案中被申请人对张某作出辞退决定后,未向张某进行送达,而是将辞退决定放入申请人的档案中,导致处理程序上出现重大瑕疵。
仲裁委员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均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被申请人撤销对申请人作出的辞退决定,并为申请人办理辞职手续。(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其在工作期间的失业保险。(三)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下面是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