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应准确把握其方向性、创新性、基础性的规定,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一)正确认识聘用合同制度的法规性定位
聘用合同制度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具体管理制度。目前,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均达到96%。从2012年开始,湖北省加强对聘用合同规范化的管理,强调以合同明确关系、依合同管理、按合同考核,已取得了初步成效。贯彻实施《条例》,应继续扩大聘用制度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应切实发挥聘用合同的基础作用;应加快分业分类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二)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导向作用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基础和依据。其主要内涵是因事设岗、人岗相适、以岗定规、岗变薪变。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有利于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提高效率,并且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其他主要环节,特别是为人员聘用、收入分配等制度实施提供依据。目前,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率达到99%,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初步实现了工作人员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贯彻实施《条例》,应进一步健全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特设岗位制度,畅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渠道,引导基层人才快速成长;探索职员制度试点,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人员队伍。
(三)深刻理解公开招聘制度的社会意义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进人的主要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公开招聘的生命力在于坚持就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为各类人才平等进入事业单位开辟通道,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2003年开展公开招聘至今,全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已经超过12万人。贯彻实施《条例》,应进一步加大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力度,严格规范招聘行为,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岗位特点的专业性选人招聘办法。同时,继续保持对违法违纪进人行为的高压态势,实行“零容忍”。
贯彻实施《条例》,应正确把握竞聘上岗、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员退休、人事争议处理等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