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律师解读]本条明确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进行管理,而非身份。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律师解读]本条要求事业单位明确岗位的名称、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以与事业单位对职工进行试用期管理、考核管理配套,表明了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方向。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律师解读]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否应经民主程序,笔者认为参照原草案和本条例第2条规定,应当听取职工意见。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以“公开招聘”为基本原则,“上级任命”仅作为例外形式。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公开招聘的基本原则,其中删除了原草案“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的程序,弱化监管,更加强调市场化管理。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内部竞聘上岗的程序,与草案相比程序更加透明,要求事业单位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并公布相关信息,有利于杜绝内部操作。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