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而言,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水平普遍偏低,薪酬待遇一般达不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不少地方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水平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警务辅助人员收入差异较大,同工不同酬现象明显。
职责范围不明:
没有单独的执法权,却从事着与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责范围尚待规范明晰
各地警务辅助人员一般分布在公安机关一线科所队,主要从事技术性、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文职人员主要岗位分为技术保障和行政事务;辅警主要活跃在执法执勤一线,协助民警开展街面巡逻、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持交通秩序、盘查违法犯罪嫌疑人、采集基础信息等。
记者采访发现,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的使用基本遵循这一原则:警务辅助人员不得单独从事执法工作,只能在民警的带领下、按民警的指令协助开展工作。但警务辅助人员(特别是辅警)分布广、岗位多、任务重,他们没有单独的执法权,却从事着与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工作。因此,有的地方存在“乱用”、“不慎用”警务辅助人员的现象。少数民警甚至将应由自己完成的任务交由警务辅助人员去做,如代替民警值班,或直接参与办案。
特别是辅警单独处警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往往是110接到纠纷调解、求助类警情,因为接处警量大、警力紧张,民警因处警繁忙无法处理新接警情,有时会安排辅警先赴现场做前期处理。
山东省2016最新辅警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辅警人员管理,加强辅警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警人员在警务活动中的辅助作用,保障辅警人员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辅警人员的招录、使用、考核、保障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辅警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由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下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以下人员:
(一)机关文职人员;
(二)社区协管员;
(三)交通协管员;
(四)巡防人员;
(五)其他人员。
第四条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辅警人员的招录、使用、考核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