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今年将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6)

规章制度2018-09-16王华老师

近年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当前,我市环境质量与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要求、与建设“四更”长沙的目标,仍然存在较大差距。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在全国338个城市中排名第233位,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15位;浏阳河黑石渡断面和三角洲断面水质超标,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存在不彻底、易反弹的现象,建成区范围内部分老工业污染企业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影响较大,尚待搬迁,噪声扰民问题仍然突出,居民投诉量大等。

三、2017年环境保护

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中心城市为统领,强化“四轮驱动”(基层基础、监管执法、铁腕治污、督察考核),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坚持合力攻坚,强化齐抓共管格局。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保责任意识,出台《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坚持源头控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完成长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探索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与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挂钩,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会同财政部门探索开展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试点。严格环境准入,严把环评审批关,建立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按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投产运行的守法依据。三是坚持精准治污,持续推进“四大行动”。全面取缔建成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黄标车辆;探索建筑工地精细化控尘,推广扬尘在线监控,力争空气质量在2016年基础上持续改善。全力推动我市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江六河”(湘江、浏阳河、捞刀河、龙王港、靳江河、沩水河、沙河)延伸。在全市探索建立“河长制”;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湘江长沙段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境内各支流入湘江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任务,深化公安、环保、城管、文化等跨部门噪声防治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各类噪声扰民问题。四是坚持厉行法治,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强两法衔接,对局部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流域、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对主观偷排漏排的违法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杜绝挖山、毁林、填水等重大生态破坏行为。五是坚持共建共享,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推动重点排污企业及时公布环境信息;落实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有奖制度,及时回应群众环保诉求;加强与新闻媒体及民间环保组织的沟通交流,深入开展各类绿色创建工作,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环保生活。六是坚持严字当头,狠抓自身能力建设。稳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环保队伍专业水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和问责机制;启动“智慧环保”工程建设,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启动空气质量边界站、评价站、路边站建设,配合省环保厅启动大气超级站建设,强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会商,逐步形成72小时预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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