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益脱贫就是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四条配套建设是:加快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
四个政策支撑是: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加大扶贫开发用地政策,加大科技、人才支撑。
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主要指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从2016年起通过扩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
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主要指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贷款贴息,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依托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
加大扶贫开发用地政策主要指支持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加大科技、人才支撑主要指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