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按照中央部署,从江苏实际出发,用4年左右时间,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全省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争取50%以上的行政村推进试点工作,基本完成16个整体推进县(市、区)和其他每个县(市、区)1个乡镇的试点任务。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2017年,总体完成此项工作。通过确权登记颁证,一要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二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三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把握政策原则,依法规范操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必须把握基本原则,严守政策底线,积极稳妥推进,真正做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物权法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真实、完整、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矛盾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托调解仲裁机构妥善调处解决。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规政策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隐私。
(二)坚持保持稳定的原则。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二轮承包工作为基础,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巩固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对于承包地实测多出面积,要据实确权给原承包户,不得收回重分或留作集体机动地使用。对于确因法定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少数地区频繁调整土地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异议的前提下,以最近调整后的承包关系为基础进行确权。集体“机动地”超标部分,原则上优先用于解决新增人口的承包地,依法确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