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工资待遇制度、岗位结构比例、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评价、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新模式。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推动城镇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支教。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镇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当地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鼓励城镇退休的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讲学,各级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建立健全以国培计划为引领、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五级联动机制,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要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整合各地教、科、研、训资源,推动师范院校与政府、县级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教师职前教育、入职教育与职后培养一体化建设,建立乡村教师、校长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支持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名师。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到2020年,乡村教师学历基本达标。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县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倾斜。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占本地推荐名额的60%以上。推荐的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占本地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