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条例全文(2)

规章制度2018-08-18王华老师

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已满60周岁及以上的,自下发之日起发放,以前年度不计发。?

(三)发放已故人员抚恤金?

对在本实施意见下发之前已故的原辞退民办教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每任教1年补助30元的标准×任教年限×20个月)。?

三、资金来源和发放途径。?

(一)上述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省与市县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并列入省和市县年度预算。符合参保缴费补贴对象条件的,由居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相关参保登记和按规定发放待遇;老年生活补助、已故人员抚恤金的发放,由市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每年9月1日前,市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确定符合条件的老年生活补助领取人数和资金预算后,会签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定并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三)市县教育局每年12月份对下年领取老年生活补助人员进行生存确认和审核。原辞退民办教师必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开具的生存证明,以及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证明,作为下年老年生活补助发放依据。?

四、身份和教龄认定?

(一)认定原则。?

按照尊重历史、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的原则,以市县为单位开展身份和教龄认定。?

(二)认定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原辞退民办教师老年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及《海南省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有效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有效原始材料为:原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文件、民办教师任用证、民办教师花名册、工资领取凭证、学校分工或考勤表、任教的荣誉证、民办教师培训证、任教学生毕业合影等能说明工作经历的有效信息材料。城区相关人员可直接向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农村相关人员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申请。?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报市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市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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