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材料及办理时间进度查询(2)

规章制度2018-08-12三水老师

未确定为异地受理点的公安派出所,目前只负责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从7月1日起不再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业务,群众可就近到武汉市异地受理点办理。

③具体可以申办哪几项业务?

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先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

同步开通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二项业务。其他省市的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视情逐步扩大(具体省市及时间由省公安厅通过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布),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同时,今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现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申请人可直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办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户籍地址必须一致,方可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丢失、损坏补领手续;对居民身份证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无法受理,因而不能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换领业务。其中,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换证的,公安机关按到期换领办理。

④三种情形不能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不予受理。

⑤异地办证的流程、收费及周期?

第一步:长期在我省就业、就学、居住的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籍居民到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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