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一是制定实施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二是由市食品办组织协调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以及重点生产企业派驻食品安全监察员,实施驻点监管。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和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4项基本职责,对食品安全标准缺失,但有证据表明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可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参考依据。四是对经评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购进或销售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本市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要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查监测结果、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应当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其中,本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风险评估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处理信息等由市食品办统一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由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并向市食品办通报。同时,要求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