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五大亮点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7-13三水老师

俱乐部、车友会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解读:近年,自助游、自由行越来越火,带动了网络旅游的发展,网络、微信、QQ群甚至一些APP上充斥着大量资质不明、真假难辨的低价揽客信息,给旅游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隐患。这次修订,专门增加了对网络旅游机构及俱乐部、车友会等的监管规定,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要求旅游经营者必须取得资质,提供真实可靠的服务,可以避免网络经营旅游成监管盲区,也保护了旅游者的利益。

亮点四:客流达到承载量的80%景区应限流

《条例》:旅游景区(点)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者人数达到或者接近核定最大承载量的百分之八十时,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点)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进行疏导、采取分时段进入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

解读:每逢小长假和春节、“十一”等黄金周,各大景区游客蜂拥而至,人山人海,极易引发旅游安全事故。为避免游客拥挤造成踩踏等不良后果,《条例》新增了相关规定,要求景区科学核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待游客的标准,特别是在黄金周到来前提前给游客打“预防针”,避免景区超负荷接待。

亮点五:促进游客文明旅游

《条例》: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旅游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解读:过去一段时间,游客不文明行为事件屡见媒体,国家早有出台相应规范,《条例》也明确了旅游者的六种不文明行为,以此来减少不文明旅游现象的发生,促进游客文明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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