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新版(8)

规章制度2018-07-12王华老师

(四)对不安定因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五)在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建议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

(六)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问题有意隐瞒不报、作虚假报告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18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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