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新版(4)

规章制度2018-07-12王新老师

各类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指导学生的校外活动,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和校园暴力的发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及其网络经营场所、广播电视传播及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盗版、盗印、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查禁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淫秽、色情、迷信、邪教等内容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第二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医疗市场和医疗秩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治疗和康复工作,做好各类传染性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检查、预防和治疗工作;依法取缔非法行医,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配合查处假冒伪劣医用卫生材料。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治理危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等问题。

第二十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场所、城镇社区、居民住宅区以及涉及国计民生重要设施的社会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管;预防和化解城市拆迁矛盾纠纷,加强出租房屋和群租房的源头治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居民区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八条民航、铁路、航运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维护机场、铁路、航道、港口码头、公路、车站的运输秩序和治安秩序,预防交通运输事故,预防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违禁物品和重要物资的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热、燃油、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施的安全管护工作,严格防范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移动通信信息的监督管理,依法治理破坏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问题,对互联网接入单位、互联网服务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防范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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