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题解答(3)

规章制度2018-07-11李天扬老师

答:是。副省级城市干部类似情况的提职也属于越级提拔。

10.问: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有关规定要求”是指什么?

答:本条例对培训时间的要求是指中央及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时间要求。目前应按照《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规定,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110学时,五年内应当累计达到550学时以上。

11.问:第三章将“动议”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并进行了规范。实际操作中应当如何把握?

答:实际操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具体可以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提出,也可以在经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提出,或者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启动时机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来把握。二是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三是以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初步建议为基础,酝酿形成工作方案。酝酿的范围,可根据拟选拔的职位和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应当注意听取选拔职位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酝酿可以采取会议形式,也可以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有关领导进行个别沟通。四是可以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工作方案中提出意向性人选。

12.问:如何理解和把握第十四条中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的规定?

答: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1)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2)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一般应当另行组织民主推荐。

13.问:第十六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实际操作中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考察组起什么作用?

答:民主推荐会议一般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召开,会议议程、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等也由党委(党组)商考察组确定。但民主推荐的具体工作,比如组织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对推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以及向上级党委(党组)汇报等,应由考察组或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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