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从严治党利器问责条例(2)

规章制度2018-06-30王华老师

对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大多数网友都给予了肯定,认为在国家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对走向全面小康的道路十分有信心。

不过,“设计是好的,关键是落实。”对于政策条例的落实情况,也成为此次舆论场上,网友最大的期待声。

关于中共的党内问责制度,这部条例并非是首部。2009年,由中办、国办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也是人们较为熟知的一项问责规定,至今也已有7年的时间。

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介绍,此前,中共党内问责制度较为分散和零碎,现行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与问责相关的多达119部,其中专门规定问责的就有12部,但在此次全党的问责条例出台之前,涉及党内问责的制度不仅较为分散,且存在表述不一、概念不清、内容不聚焦、可操作性不强等诸多问题。

针对网民关心的《问责条例》与去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侧重点有何不同?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教授认为,两者侧重的情形、处分和问责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纪律处分条例侧重的对象是“乱作为”,问责条例重点针对的是“不作为”。

这也是舆论场为何一片支持之音的缘由。有一种行为,与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相比更为隐蔽,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办事拖沓……这些种种,想必网民群体都有切身经历。打虎拍蝇无疑得民心顺民意,但民众最痛恨的还是此类屡见不鲜的的“软腐败”。

之所以称之为“软腐败”,是因为相对于贪污受贿等硬腐败而言,软腐败并不构成犯罪。由于缺乏问责追究,部分党员干部就产生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如此衍生出的衙门作风,甚至索贿行为都在腐蚀着党与政府的公信力。

这种风气产生于“衙门”,影响却不至于“衙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造成了软腐败行为示范效应,如今办事须找人模式泛滥,也有其一份“功劳”。当正常的办事变成必须要靠“人情”润滑的时候,社会的公平公正也便难以维系。

有专家认为,以心理学上的囚徒困境来解释公众对于社会软腐败现象的痛恨与无奈较为恰当。虽然并非心甘情愿,但如果你不送礼而其他人送礼,或许自己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失,这种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悖,发生在每一个社会参与者身上。厌恶它,却又不得不遵从它而生存。

如今,《问责条例》的出台,很可能中断这腐败的轮回,对于不少网民而言,意义远超普通的打虎拍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众关注的不是《问责条例》,而是蔓延至全社会的软腐败风气,是否会由此终结。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