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还明确了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水库,禁止种植速生桉树;对其他功能为主水库,鼓励和引导所有权人逐步改造为水源涵养林的种植。
据了解《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适用于通过修筑堤坝形成的,主要起拦洪蓄水和调节水资源作用的,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利工程,而对那些以发电为主的或者库容较小的水库不在《条例》调整的范围之内。
同时,由于南宁市已经出台了《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水库管理,保护范围更广、管理要求更加严、违法责任更重,因此,为确保地方性法规之间的衔接,条例明确:《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具有人饮供水功能的水库的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对这些水库按照饮用水源进行更严格的保护和管理。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水库管理经费负担,建立了水库注册登记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开发利用制度、移交管理等制度。破解了水库管理中遇到的难题,填补了水库管理立法空白,规范了水库管理和保护,促进了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